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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(2005/5/14)比較特別的新聞事件除了一早7點半可以開始國代投票以外,經濟日報有一則國內第一例在公眾場所播放流行歌曲,被檢察官依違反著作權法,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的報導。



主要內容是說一個知名服飾連鎖店○○未經授權,在門市公開播放國語流行歌曲,經中華音樂仲介協會訴請偵辦,台北地檢署日前偵查終結,認為該公司和負責人涉嫌違反著作權法,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。這是國內因觸犯著作權法第92條「公開播送」規定而遭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第一例。



這種案子其實已經在學界、法界、產業界討論多年,如今第一例被具體求刑,顯得非常特別,就在今天的報紙。這是實體世界觸犯著作權法的實例,虛擬網路世界侵犯著作財產權的理論與實務更值得我們這些bloger注意,除了多看相關的書籍、報導及多討論、注意不要觸法以外,也要注意這個層面在網路世界的龐大商機。這是一個引子,以後我們多注意這方面的題材。[pma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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