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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的第一天是好天氣,除了要祝大家新年快樂以外,剛剛看了一則腳踏車的新聞要請大家注意囉。

騎腳踏車的人越來越多,可是安全要更加注意!依照規定,照明燈光、反光裝置與車鈴都是要裝的,否則除了自己騎車不安全,出了事也會有刑事責任。

報載許姓男子騎腳踏車被機車追撞,兩人同時受傷,機車騎士不治,騎腳踏車的許男卻被起訴判刑,這是2007年8月15日發生的事件。

一般人都會認為撞人的車有責任,騎腳踏車一般都不會有事,可是這件事情卻顛覆了傳統看法,值得大家警惕。現在只能說,開車、騎車、走路都要小心,要注意別人與自己的安全。

警政署統計,2006年騎自行車死亡183人,占總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的百分之六;夜間自行車事故死亡率則達四成五、有82人死亡。

詳細情形請看今天的聯合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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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ax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